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境外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也逐年增多。近两年来,原外经贸部、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和法规,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和检验监管做出了许多规定。现在需要向您提醒的是:从5月1日起,新颁布的《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因此要对照现行政策进行比较,以免届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机电产品实行分类许可管理: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须向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并依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手续,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须注明为旧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报检时分为四种情况:(1)属于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内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进口报检手续。(2)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凭原外经贸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进口配额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报检。(3)《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分别凭原外经贸部或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报检。(4)不在上述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可直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即将实施的《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管理办法》与目前执行的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有两点:(1)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对其他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2)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并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生效之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根据情况分别到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摘自:中国工业报)b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