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计〔2004〕124号文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就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7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鉴于抽水蓄能电站的功能特性和电网经营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责任,根据国发〔2002〕5号、计基础〔2002〕2704号和发改厅〔2003〕20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发改能源71号文件“抽水蓄能电站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建设和管理”的精神,促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发展,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各公司在投资取向和资金安排上,除优先考虑电网建设需要外,应根据电网实际需要,积极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对于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国家统一规划范围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区、市)电力公司要积极支持,主动做好电站接入系统等服务工作。
二、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区域统一规划和优化选点工作
各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等调峰调频电源规划研究及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规〔2004〕84号)要求,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区域统一规划和优化选点工作,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条件优良。
三、加强抽水蓄能电站人才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
要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运行等方面的人才建设,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加大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度,在做好抽水蓄能电站优化选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必要性和经济性的专题论证,尽快编制上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电网需要适时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四、继续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
要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特别是电价政策的落实,确保发改能源71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对于目前已经投运和正在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要充分利用发改能源71号文件精神,在测算电网输配电价、落实电价改革方案时一并考虑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行成本。对于新建的抽水蓄能电站,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一并测算出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输配电价的因素和水平,在国家审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研报告时政府应做出承诺。另外,对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及回收方式等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积极争取政策,确保抽水蓄能电站的健康发展。中国泵阀资讯网